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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款学生展期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年06月20日 14:09  点击:[]

郑州科技学院

关于借款学生展期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助〔2013〕14号)的规定, 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升学展期工作目前已进入信息系统录入上报阶段,为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报类型。考入研究生或者专升本有贷款的学生。

二、上报要求。各院系展期学生名单汇总(附件2)、学生个人展期申请表(附件1)、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报送时间。为了保证报送展期数据的准确性,各分院在报送纸质材料前,务必于6月23日前在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里的【贷款管理 合同变更 贷款展期】模块内将需要办理展期的学生按要求录入完毕(过期不候),校资助中心将对各院提交信息进行系统申核。6月23日(含当日)将纸质材料上报校资助管理中心。

四、展期时间。按学制年限进行展期,即本科阶段、专科阶段的贷款在研究生或专升本毕业后两年开始还款。借款人在研究生(或本科生)阶段继续贷款的也是毕业后两年开始还款,请注意此问题并在办理贷款前向借款人讲清楚还款时间。

五、批复时间。省资助中心将根据各高校报送的展期申请表与助学贷款系统信息数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将在当日对各高校报送的展期申请汇总表进行批复。

六、领取时间。届时省资助中心将另行时间通知高校到省资助中心领取批复后的展期申请汇总表。学生个人展期申请表(1份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随同省资助中心批复后的展期汇总表(1份)返回高校。建立学生展期档案。

请各院系按上述时间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建立健全本院系资助档案工作,以备查用。

附件:1.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

2.高校助学贷款申请展期学生汇总名单



郑州科技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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